嘉義市一名許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7歲少女,兩人完成性交易後,許男竟動念想幫少女媒介客人,藉此抽取利潤,他近期幫該女子媒介巴拉圭籍客人,該女得到4500元報酬,提供1000元作為抽成利潤,他辯少女謊騙是19歲,法院事後依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許男今年1月先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與該女性交易,兩人之後熟識、知悉聯絡方式後,他萌生為該女媒介小真與其他男客性交行為、抽取利潤想法,8天後果真媒介到巴拉圭籍男子,以4500元金額和該女性交易,該女事在匯款1000元入他的帳戶,作為媒介性交易代價。
檢方偵辦時許男坦承犯行,但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滿18歲,「她告訴我已經19歲,我看不出來語」,偵查時該女確實證述「告訴許男已19歲」,檢察官因此認定,許男無媒介16歲以上未滿18歲性交易的意圖。
但法院認定,許男仍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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