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4日巡邏時,行經桃園區永安路,發現1輛轎車違規停在人行道上,員警上前詢問,鄭姓乘客卻一臉慌張,員警果然在鄭男身上找到1把手槍、7發子彈。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送辦。
警方表示,4日20時許,巡邏員警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時,發現一部白色小客車違規停放於人行道上,乘客鄭姓男子見保大員警神色慌張,警方便示意鄭男下車受檢。鄭男隨即全身發抖,員警檢視鄭男隨身物品時,當場發現鄭嫌腰際插有一把9mm手槍、彈匣及7發子彈,經鑑識中心鑑定後為具殺傷力之管制槍枝,鄭男坦承持有槍枝,但稱槍械是為防身並非尋仇所用,警方詢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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