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鄭姓男子(56歲)去年12月間,與同樣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的徐男,因油漆工程發生爭執,鄭男遂在群組留言「改天帶你去趕羚羊」等語,遭徐男提告。鄭男辯稱是要找徐男出遊,去清境農場看「趕羚羊」,不過此說法被法官打臉,判罰7000元。
根據了解,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的鄭男,因不滿社區油漆工程有2家投標且尚未決議,就有工人前來施工。去年12月8日下午,鄭男在管委會群組中提出質疑,除與徐男發生爭執外,他還留言「改天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以」等語。徐男認為鄭男故意以諧音飆罵「三字經」,憤而截圖提告《公然侮辱罪》。
對此,鄭男辯稱自己沒有辱罵徐男,他是真的要約徐男等委員出遊,一起去看「趕羚羊」跟「草枝擺」,而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先前主委也有提到大家一起去旅遊,他才會這樣回覆。
法官認為,根據兩人在群組的前後對話,主要針對油漆工程討論,且並未有人提及出遊之事;鄭男辯稱「趕羚羊」等語是指相約出遊,顯然為卸責之詞,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鄭男7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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