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公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決定》,明確規範從即日起,深圳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並應當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
據人民網報導,該《決定》在《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基礎上,增加5條內容,各針對消費者、餐飲經營者、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各級各類學校、政府部門等5大主體,反對「舌尖上的浪費」。
該《決定》鼓勵文明健康飲食,對於「大胃王吃播」等現象予以叫停,提出傳播健康文明餐飲文化,不制作、傳播和宣揚超正常食量飲食、暴飲暴食的作品和信息,同時提倡辦理婚喪嫁娶和其他禮儀活動從簡用餐。
對於餐飲經營者,《決定》提出其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在菜單上標注份量,並在餐後主動協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此外,還鼓勵經營者創新推出有利於減少餐飲浪費的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從源頭解決餐飲浪費現象。
此外也提出各單位食堂應當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實行用餐人員動態管理,學校方面要把反對餐飲浪費作為日常教育內容,培養學生的節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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