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街頭抓捕犯人危機四伏,但仍有民眾願意見義勇為的協助警方辦案,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組長陳至瑋11日指出,協助追捕的過程中,致民眾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將提報審查會、提撥預算給予補貼,法規會也審議通過,若成植物人的補償慰問金,從原本的300萬修正提高至450萬元,每月給與的生活費提高為5萬至6萬元,全案送大會二讀。
刑大司法組長陳宜宏指出,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自92年公布施行至今沒有修正,這次是為維護見義勇為民眾的最大利益,才調整文字內容和發給慰問金的額度。
陳宜宏表示,補償原則是依民法第172條無因管理原則來認定,但大前提必須有員警在現場追捕,才符合補償資格,且給予民眾的慰問金,不是單純的賠償,而是政府感謝民眾的勇敢付出所頒贈的補償金。
陳至瑋表示,對於受傷及因傷致身心障礙的鑑定,以北市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鑑定報告為準,且需送交市警局組成的審議小組,來判定是否合乎規定。
市警局表示,其他補償提高包括「極重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375萬元,每月給與生活費3萬元至5萬元」、「重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300萬元」、「中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225萬元」、「輕度障礙者發給慰問金150萬元」,若民眾當場死亡,則發放撫卹金600萬元,並支付殯葬費,此外,有財物損失者,將補助修復必要的費用,若無法修復,將兌現補助,最高可達120萬元。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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