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國中少女平時與姑姑、姑丈同住,2018年8月某日遭姑丈好友小陳(化名)半夜闖進屋內,遭強摀嘴巴後拖進儲藏室內性侵得逞,事後小陳裝沒事到家中與姑丈喝酒作客時,她見到對方神情都很緊張、身體一直發抖,經追問下才讓罪刑曝光,法院判小陳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陳與該女的姑丈是多年好友,平時就會到對方家中喝酒聊天,對於家中成員作息、門窗上鎖狀況清楚了解,因此他在2018年8月間某日深夜11點許,從沒有上鎖的後門進入屋內,強摀該女嘴巴並拖入1樓儲藏室內,該女因身形、力氣都不敵他,慘遭性侵得逞。
事後該女的姑姑、姑丈發現小陳來家中作客喝酒時,該女舉止神色都相當緊張,還縮在角落一直發抖,追問之下才得知性侵一事,並報警提告。小陳事後辯稱,他每次到訪都是晚上9、10點就離開,否認半夜闖入性侵;辯護律師也稱,一樓儲藏室是木板隔間、隔音很差,該女若遭性侵不可能沒有聲響,不可能沒有驚動到其他人。
法院在勘驗其他事證後,不採信小陳說詞,依侵入住宅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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