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男子,去年9月搭火車從雲林至台南時,途中在座位脫下褲子,整個身體趴在座椅上,做出臀部擺動動作及手淫姿勢,誇張行徑讓附近乘客嚇壞並報警,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
該男子在早上10點許,搭火車行經嘉義站至水上站區間時,在第五車廂內脫下褲子,趴在列車椅子上,作出臀部擺動動作及手淫姿勢,以此行為讓周遭的乘客觀看,構成公然猥褻行為。
對此,該男被逮之後坦承犯行,且有在場乘客、現場照片可以佐證,因此法官認定其犯嫌堪以認定,而法官認為,阿傑為滿足私慾,不顧他人之感受,竟在車廂內,公然為猥褻之行為,此舉已經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審酌其經濟狀況、智識程度之後,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他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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