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大樓管委會主委日前與一名女住戶發生爭執,失控之下咬了對方左手拇指,導致手指開放性骨折,當時該住戶正要去醫院探視病危公公,送醫治療後未能見公公最後一面,她氣憤之下要求精神賠償30萬,法院最終判該主委須賠償18萬精神撫慰金和2930元的醫藥費。
該主委去年4月27日在左營區一棟大樓1樓會議室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其中名女住戶發生爭執,他竟用牙齒咬對方左手拇指,女住戶因疼痛難耐而跌倒在地,緊急送醫後被診斷為開放性骨折等傷,需休養好幾個月,因為飽受驚嚇,她經常在半夜驚醒,還要前往精神科就診。
但該主委辯稱,因為該女住戶經常在公開場合說髒話辱罵,當天他受對方挑釁而一時情緒失控,發生肢體衝突,自己也受傷,他認為手指的咬傷並不嚴重,30萬精神慰撫金額過高。
法院認為,根據醫院診斷書,小麗手指骨折,而非斷指,並審酌她受傷期間行動不便,造成自己及家人之不便,且未能即時與病危之公公道別,認為阿華賠償18萬精神撫慰金和2930醫藥費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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