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施姓男子委託會展公司承辦婚宴,他認為婚宴當天出現許多瑕疵,讓他花錢再補請一次,事後向業者提告求償98萬元,但高雄地院不僅判施男敗訴,還要他付給業者婚宴尾款的42萬元。
施男2017年12月間委託一家會展公司承辦他的喜宴,可是當天長輩桌出現許多服務不周情況,包括未派隨桌服務生、沒提供衛生紙、冰桶,而且服務生經驗不足,讓他覺得賓客沒盡興,事後又花了13萬補請婚宴。
據「自由時報」報導,施男認為這場婚宴讓他名譽受損,因而向業者求償85萬元精神撫慰金,加上補請的13萬元,總計98萬元。但會展公司只認「素食無標示」未依循契約,其餘都符合契約,反而要求施男償還尚未給付的42萬餘元。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當天無冰桶、無衛生紙,業者當場均已補,至於施男列舉的其他瑕疵,有些不在契約中,有些未舉證,故駁回所有請求,判他敗訴。
業者要求施男付清未支付的42萬方面, 法官認為,業者曾提出免費與8萬元和解,但施男要求至少12萬元,拒絕和解,最後判決施男需繳交42萬元給業者。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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