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勝金融集團對外打著美國上櫃公司所屬關係企業,推銷馬勝基金投資方案,吸金高達139億多,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斥責負責人張金素犯後沒悔意,未賠償投資人,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
張金素是「馬勝金融集團」台灣地區負責人,她從2013年3月間起,對外表示「馬勝集團」係美國獨立私人機構「OTC Market Group Inc.」之股票交易Royal Group Holding Inc. 從事全球外匯、黃金交易平台業務,並推銷「馬勝基金」投資方案。
她宣稱投資人可依投資本金級距,取得換算年利率逾36%至96%不等之報酬,又以雙軌制之多層次傳銷制度推廣該投資方案,推薦新進會員參與投資成功者,可獲得個別下線投資金額6%至10%不等之「推薦獎金」,吸金139億7255萬5000元。
一、二審認定,張金素貪圖私益,以變質多層次傳銷方式招攬投資人參與投資、擴散傳銷組織,長期吸收資金高達億元,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使眾多投資人蒙受鉅額之金錢損失,自當嚴懲,判刑11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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