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庭18日作成裁定,認定建立3年為期的「定期治療」,只要本次再犯距離前次已逾3年,不因中間有無再犯被起訴或執行而影響;法務部對此表示,雖改變過去實務見解,法務部還是尊重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的權限,並著手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
法務部指出,為落實檢察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一致性,法務部就相關毒品案件執行觀察勒戒,已妥適規劃提早因應作為,除先後已在今年11月10日、17日邀集檢察、矯正等機關研商相關事宜,並盤點勒戒處所收容空間及醫療資源外,也督促台灣高檢署及所屬各檢察分署依其訴訟轄區妥適協調地檢署與勒戒處所以利執行,且成立法務部與檢察、矯正機關的聯繫平台,適時協調相關機關執行作為。
法務部強調,將會持續督導相關機關貫徹這些各項因應處理措施,以維法律適用的安定性及確保被告權益。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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