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位母親把生意頭腦動到未成年的女兒身上,不僅強迫女兒賣淫,也聯合某任男友與女兒玩撲克牌脫衣遊戲,全部脫光後玩起3P。此案曝光關鍵則為老師在學校察覺少女行為有異,細問知情後立刻報警處理。法官審後判母親10年5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此位母親因家境困頓,將生意腦袋動到女兒身上,該女曾在2017年間把年僅12歲的女兒交給父親的七旬男姓友人,放任對方性侵女兒,也不顧女兒的反抗與呼救,事後自老翁手中獲得現金2000元。2019年4月間,該女則獨留女兒在家中,讓同位老伯進入家中隨意性侵,再次謀利2000元。

此位母親的惡性不僅如此,少女母親的陳姓男友在出獄後,瘋狂對少女性侵,一個月一次,至少得逞七次。2019年間,少女母親交了新男友,便在租屋處中與男友、女兒等,大玩「撲克牌脫衣」遊戲,規則是玩輸的要脫一件衣服,待所有人全都退下衣物赤裸共處一室便玩起3P。

全案曝光的關鍵則在於少女學校老師察覺其狀態有異,詢問後知悉此事,便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少女母親及三位男性,檢方則向4人提起公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認定4人犯罪屬實,少女母親的部分,考量到已與少女及其奶奶和解,但身為母親並未妥善保護女兒,甚至讓女兒從事性交易工作,審後依違反兒少法判處10年5月。而與少女性交易的老伯判刑8年6月;性侵少女7次的陳男判刑3年3月;玩3P的男友則判刑1年8月。

這起案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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