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發現妻子與其雇主外遇,他在發現當天迅速蒐證,與妻協議離婚和辦妥登記,過程僅花費1天,事後他向妻子求償百萬不成,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夫妻倆已長期感情不睦,該男一發現外遇,馬上蒐證並誘導妻子簽字離婚,兩人當天協議內容中,他已明示免除賠償責任,因此判駁回他的求償請求。
判決書指出,該男的妻子在網咖店上班,經常晚歸回家或周末在外過夜,該男某日凌晨發現妻子的LINE訊息有許多與老闆的曖昧內容,還有共同出遊的合照,在當日下午質問妻子,並在過程中錄音,兩人在當天晚上即簽署離婚協議,隔天辦理離婚登記,他事後向妻子與她外遇對象求償百萬元。
該男妻子否認與網咖雇主有發生性行為,她與該男已多次因為債務問題要求離婚,婚姻關係早有裂痕無從維繫,該男當晚在協議離婚時已提到免除債務與賠償責任,可是事後卻又提出訴訟,她認為相當不公平。
法院認為,依據該男提供離婚當天的錄音檔,兩人的對話內容完全未見他有任何挽回婚姻的說法,反而咄咄逼人,不斷指責前妻、催促離婚,他甚至說「我這個內容已經包含很輕微地處罰你們了,沒有告妳們。」而且妻子本身沒有離婚意願,反而是他以離婚後就可以跟雇主在一起,誘導離婚,認為他已明示免除2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務,因此判決駁回求償請求。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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