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合格寄養照顧人吳姓男子2018年間遭爆將兩名寄養少女當洩慾工具,以「玩身體接觸遊戲 」之名與其中一名少女發生性關係,另外少女雖堅拒,卻被他強制在旁觀看並用手機錄下性交畫面,雖然吳男全盤否認犯行,堅稱倆人偷竊被他發現因此懷恨誣告,台中高分院認為事證明確,維持原判,判處5年9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和妻子2009年經向當地政府申請成為合格寄養家庭,在2018年間社工在訪視一名安養少女察覺有異,主動報案,進而揭發其惡行,判決書指出,吳男和妻子2016年與2017年先後安排未滿16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的少女小美,以及少女小英(皆化名)寄住,吳男卻在2018年2月間,以1000元誘使小美與他玩「身體接觸遊戲 」迫其性交,之後,又想用1000元姦淫小英,遭小英堅拒。
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吳男帶小美與小英返回位於南部老家,小美忘記攜帶內衣褲,吳男遂於年初一(2月16日)上午,開車載兩女返回中部住處,在屋內與兩女「3P」,他與小美發生性關係,要求小英在旁觀看,拿手機拍攝錄影,之後吳男還在車內播放影片給兩女觀看後刪除影片,給小美1000元、小英200元。
小美在隔一段時間將上述行徑轉告朋友小恬,小恬於2018年7月轉告社工,地方社會處主動報警偵辦,除將兩名少女另行安置,也終止吳男與其妻的寄養家庭資格;而警方在吳男電腦內查獲小英、小美與小恬3女的裸照,地方法院判刑5年9月。
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他全盤否認寄養少女指控,還辯稱兩女偷竊遭他發現,他告誡再犯會報警,兩人懷恨在心而不實指控。至於警方發現其電腦裏的三女裸照,吳男辯稱是得知3人拍裸照,想告誡3人不能拍裸照。
法官認為,兩女對細節描述鉅細靡遺,小美又有處女膜撕裂傷,而小英曾撰文,指吳男是「老色鬼」,這些都能佐證兩女指控。二審法官認為,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引誘使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與未遂等罪,一審合併判刑5年9月,量刑妥當,駁回吳男上訴,可在上訴三審。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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