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選站台發言挨告!彰化市長林世賢去年底為競選立委的陳秀寶站台,發言時公開指「彰化縣做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全程通過網路直播放送,深感名譽受損的卓伯源提告並附帶損害賠償;彰化地院近日依《刑法》誹謗罪,判處林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對於發言內容遭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提告吃上官司,彰化市長林世賢語帶無奈表示,很多事情報章雜誌都有報導,可受公評;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去年11月29日晚間,民進黨籍彰化市長林世賢出席在彰化鹿港舉辦的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為同黨籍的立委候選人陳秀寶站台,受邀上台致詞時,在舞台上以台語對著全場群眾,公開指謫「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汙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
根據判決書,卓伯源在2005年至2014年擔任職彰化縣長,而林對於當天發表言論內容坦承不諱,但否認有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因卓任縣長期間,發生貪瀆弊案經司法機關調查、搜索;其胞弟更因貪瀆案遭判刑定讞,眾所周知,強調發言是自勉,評論可受公評,並無真實惡意。
提告的卓伯源則提出過去告賴岸璋、賴清美等兩名民進黨縣議員誹謗勝訴,和多家報章雜誌刊登澄清或道歉啟事等,藉此證明說他是歷代彰化縣長貪汙最嚴重的,此說法與事實不符。
法官審理後,認定林世賢已犯《刑法》誹謗罪,作如上處刑;而卓伯源提告附帶的民事損害求償部分,仍由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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