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4日裁定藍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陳的辦公室主任梁文一150萬元交保。陳超明辦完手續,離開法院前表示:「謝謝大家關心,我絕對清白,我沒有任何貪汙,給我休息一下,我會到立法院開記者招待會,謝謝。」
裁定理由指出,雖然陳超明、梁文一仍否認犯行,但有相關人證、金流、對話紀錄及監聽譯文為證,足認2人涉犯貪汙罪嫌疑重大,但相關犯罪事實證據已調查,證人也已交互詰問完畢,現階段若已一定強制處分措施,足以擔保2人持續到庭接受審判,已無繼續羈押禁見必要。
合議庭審酌2人涉案情節輕重,犯罪事實中所居地位,不法所得金額等具體情節,命陳超明以500萬元交保、梁文一以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分別限制住居於苗栗縣、桃園市住處,自下週起,每週二晚間10點前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若違反規定或無故不到庭,得命再執行羈押。
(中時 )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