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日前到一蘭拉麵消費時,因嫌旁邊顧客太吵,出言制止,與對方發生口角,憤而將塑膠杯砸往對方,不慎砸中他人頭部,事後傷者不願提告追究,警方仍依《社維法》將陳女送辦,法官裁罰陳女3000元。
警方調查,今年10月15日早上4時20分,陳女在北市信義區一蘭拉麵消費,因旁邊消費者大聲喧嘩,遂大聲制止,並與在場人士起口角糾紛,隨後手持塑膠杯朝對方扔擲,卻意外砸中詹姓男子,致其頭部受傷。民眾報警處理。
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將陳、詹帶回製作筆錄,並向店家調閱監視器畫面,陳女坦承丟塑膠杯,但無辜受傷的詹男則選擇息事寧人,不願提告,警詢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女移送台北地院簡易處裁罰。
法官依據警詢筆錄、監視器畫面,認定陳女涉犯《社維法》「加暴行於人」,裁罰3000元。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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