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夫妻結婚近29年育有一子,人妻在今年2月間在家中收到新竹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她才驚覺陳姓丈夫長期在外偷吃,甚至遭小三的丈夫提告。人妻遭背叛心有不甘,怒向小三提告求償,案經審理,新竹地院認小三侵害人妻配偶權屬實,判其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於2019年2月間收到新竹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她才發覺,陳姓丈夫長期外遇一位已婚的劉姓女同事,被劉姓女子的丈夫發現後挨告相姦,該案最終因證據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人妻不甘丈夫背著他帶小三奔摩鐵,怒向小三提告求償。
審理期間,劉姓小三否認侵害人妻配偶權,更聲稱在摩鐵的該日她是肚子不舒服外加過敏,考量到下午還要去找客戶才找旅館休息,雖與陳男共處一室,但並未發生任何踰矩關係。
新竹地院審後判定,雖陳男遭劉女丈夫告相姦罪獲不起訴,但該案與此案並無關係,因此不影響判決;此外法官認為,雖劉女主張是因肚痛才前往汽車旅館,但為何不待在公司,而是前去距離公司不遠處的汽車旅館呢?實難想像單純的同事關係會毫不避諱進入摩鐵休息2小時。
此外,劉女在偵訊期間表示是由她開車進入摩鐵,並一手包辦接洽、訂房、付費等流程,法官認定劉女「極熟練自然」與陳男進入摩鐵,均顯現兩人關係已超越正常男女分際,並嚴重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於1日判劉女須賠償人妻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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