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回到民國94年1月21日,正值國中小學寒假的第一天,新竹縣新豐鄉民風純樸的某間民宅傳出驚悚的強盜姦殺案,一位15歲花漾年華的女國中生單獨在家,傍晚家人返家時,她卻全身赤裸陳屍二樓樓梯間沒了呼吸心跳,現場地板則水流滿地,彷彿室內下過雨般。
據悉,案件發生當日,少女的哥哥在晚間17時回家時,打開一樓大門發現家中一片慌亂,客廳被翻箱倒櫃,便立刻打電話報案並連絡母親回家,而母親聞訊後焦急地趕回家,一到家中便立刻衝上二樓查看女兒的情況。
待母親奔上樓,映入眼中的畫面,卻是女兒一絲不掛倒在二樓樓梯間,現場滿地是水。母親心急將女兒抱上床想急救,卻無力回天,母親怎麼也沒想到,只是讓女兒獨自待在家,竟會遇上這樣的悲劇。
案發當日,檢警火速成立專案小組耗費6小時蒐證,直到22日凌晨才結束。案經調查後,警方研判,兇手為白天做案,意圖潛入民宅中行竊,徒手爬上三樓,敲開鐵門後搜刮屋內財物,但卻在行竊途中,發現獨自在家的國中少女,便起了色心。
警方指出,被害少女從反鎖房間門想抵抗,但外頭的歹徒卻拿出磚頭暴力闖入,不僅性侵少女,更勒脖斃命,更從二樓陽台拉出水管,以水清洗少女的身體,意圖沖掉性行為所留下的DNA。
民國94年1月25日,專案小組經多日偵辦,清查出一位涉嫌重大當時年僅17歲的劉姓高中少年,並於25日晚間前往其住處逮捕,訊後警方成功突破劉嫌心防,坦承殺害少女。

劉嫌坦承,殺人並非原意,該日行竊時自民宅三樓進入,下至二樓準備開始搜刮財物時,卻見到少女在二樓屋內角落打電話,劉嫌擔心事跡敗露,情急之下才拿磚頭暴力闖入,未料,見到少女的當下突慾望衝腦,才強迫對方脫衣,並將其強暴後殺害。

劉嫌說,犯下巨禍後雖深感後悔,但仍將少女遺體拖去清洗,事已至此早已無心劫財,便隨手翻動現場幾個衣櫥桌櫃,再下至一樓將客廳的機車自後門拉出,因無法發動隨後便徒步離去。
此案在當時震驚鄉里,甚至少女所住的社區緊臨兩座廟宇,鄰居聞噩耗除不捨外,更怒斥兇手大膽在神前作案,而在當時,此社區堪稱新豐鄉風水地理最漂亮的地區,卻因為兇手的惡性,為整座社區蓋上一層濃厚的悲傷氣息。
此案經審理後,刑事部分依強姦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定讞,且須依法強制治療;民事部分,須賠償精神撫慰金與喪葬費用等,共計269萬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中時新聞網)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