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姓婦人去年騎機車經過養狗的顏姓家門前,顏女沒將狗綁好,狗穿越馬路,導致段姓婦人閃避不及,撞狗、摔車導致重傷,送醫不治。橋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她8月徒刑,她不服判決上訴,顏女認罪並賠償被害家屬125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顏女在住處飼養1隻重約18公斤的混種狗,2019年1月17日傍晚,她與兒子帶狗出門散步,回家後卻沒有將狗綁好,任其在家門前自由走動。
這時,段姓婦人騎機車經過,顏女的狗突然衝出馬路,段婦反應不及,撞到狗後,摔車,因頭部撞地、四肢多處擦傷,送醫急救後仍因神經性休克,於隔天上午宣告不治。
法官認為,顏女犯案後雖然坦承沒有好好照顧狗,但她始終堅持有綁好狗。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與比對時間,事發當晚,顏女的狗可以自由奔跑,導致車禍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顏女有期徒刑8個月。
顏女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事故屬於飼養人偶發的過失犯,沒有故意犯罪的主觀嚴重惡行,且顏女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經調解,死者的家屬同意給予顏女緩刑,法官認為顏女已獲得教訓,當知警惕,應該無再犯之虞,因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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