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季節性缺工嚴重,雲林縣府建議雲林縣農會與雲林監獄合作媒合受刑人到農田工作,日薪1085元。矯正署長黃俊棠表示,這項作法也讓家屬更能接納受刑人,敞開雙手歡迎他們回家。
曾犯槍砲彈藥條例、刑期各4年2月、7年的兩名受刑人,目前都在大埤鄉一家有機農園挖蘆筍,早上8點上工,下午5點收工,日薪1085元。


張姓受刑人說,在大太陽底下工作很辛苦,監外作業對他的意義是學一些經驗,也是對自己的磨練、對社會回饋。
雲林監獄2017年起推動受刑人自主監外政策,讓表現良好、即將假釋或快滿刑的受刑人外出,在無戒護警力下從事農業或光電工作,目前有26人,尚有8人等待中。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內季節性缺工問題大,農業外籍移工申請150人,疫情之故只有42人來台,以縣農會管理派遣的18人效率最高,因此鼓勵縣農會與雲林監獄、雲林第二監獄合作,媒合受刑人到農田工作。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簡明欽、法務部矯正署長黃俊棠、雲林監獄典獄長林憲銘8日簽定合作意向書。
矯正署長黃俊棠表示,目前全台有1000多名受刑人在監外作業,這個政策讓受刑人白天工作、晚上回監,盡可能讓受刑人及早回歸社會的生活。
黃俊棠說,以前很多家庭不歡迎受刑人回家,自從參加自主監外作業後,他們能對社會付出、也讓家庭貼補家用,很多「同學」開始寄錢回家,家人變得很感動,從排斥變成開雙手歡迎他們回家。
雲林監獄典獄長林憲銘表示,受刑人到監外作業的資格是將假釋或服刑期滿前1年,在監獄裡面表現良好,簽約前獄方會與家裡充分溝通,確認家庭的支持力夠,工作後甚至讓他們每月可以返家探視一次40個小時,這也讓他們和家庭重建良好關係。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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