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丈夫發現妻子2018年起對他態度逐漸冷淡,分居後,兩人於今年4月離婚,事後他才發現妻子外遇公司同事長達2年,2人還在公司休息室內發生至少2、30次性行為,最後是妻子外遇對象的老婆打電話告知,此事才曝光。兩人的元配分別向外遇對象求償,妻子須賠40萬,小王須賠20萬。
判決書指出,該人妻與小王從2018年到2020年間,在公司休息室至少發生2、30次以上性行為,在公司轎車也發生大概3、4次,人妻甚至因此懷孕、墮胎,小王的元配也向該人妻提告,獲賠40萬,而該丈夫得知此事後,向小王求償100萬元。
不過小王指稱,人妻曾向他表示,與丈夫長期感情不睦,對方時常打人、曠職、工作遲到等,婚姻生活壓力超大,兩人才會分居;另外,丈夫也曾坦承與另名同事有親密交往關係,可見雙方婚姻早已破裂,以此說明2人離婚與他無關。
法院審理時認為,小王在受審時已坦承曾與該人妻共發生性行為33到46次之間,時間、地點也都相符,且人妻也曾在電話中向小王說「所以我就是你的砲友嘛!我就是你一個洩慾的工具而已嘛!」因此判小王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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