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余姓男子前年聽說陳姓男子在牡丹鄉某間廟宇的香爐旁小便,他竟毆打陳男更拿鐵椅子狠砸對方,致陳的肋骨骨折刺破肺,送醫因氣血胸死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將余男判刑8年,二審認為量刑太輕改判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8年10月23日傍晚6點多,37歲的余男在廟宇附近的小吃店與友人飲酒時,他聽說陳姓男子在廟內便溺,誤以為對方尿在香爐內,氣得找陳男理論,將對方毆打在地,並用腳踹胸、背部,陳因叫罵回擊,他拿社區活動中心的鐵製椅子,將陳男活活打死。
屏東地方法院將余男判刑8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他見陳男受傷倒地,仍未將陳送醫救治致使對方傷重不治死亡,他的犯罪情狀非輕,且余男犯後仍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或取得諒解,改判刑10年,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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