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買賣中心針對有量科技公司(5233)及巧新(1563)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分別處以3萬元違約金及1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有量科技董事會於109年11月16日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9款所稱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時限內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之違約金。
至於巧新科技工業於109年11月24日有選任董事長之情事,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發布重大訊息,核有疏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臺幣1萬元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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