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女小欣(化名)與父親赴高雄遊玩,借宿父親黃姓友人(25歲)家中,與黃姓友人發生關係,2個月後小欣發現自己感染愛滋,控訴遭黃男無套性侵染病。全案經檢警偵辦,發現黃男並非愛滋帶原者,傳染者恐怕另有其人。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黃男處分不起訴。

少女小欣今年1月份與父親到高雄旅遊,因為旅館訂房沒有確認好,無處落腳。小欣父親聯繫住在高雄的黃姓好友,黃男接待父女2人過夜,結果2個月後,小欣經過檢查發現自己感染愛滋病毒,憤而控訴投宿當晚遭到性侵,更指稱黃男就是愛滋病帶原者,因沒有戴套害她染病。

黃男坦承與小欣發生性行為,但強調當晚是女方主動爬上床來,雙方是出於自願,絕對沒有性侵。黃男說,隔天他還帶著小欣去買事後避孕藥,怎知小欣染病後向父親告狀,一口咬定是黃男性侵感染,造成雙方友情決裂。

檢警介入調查後,案情急轉直下,被指控性侵的黃男進行抽血檢測,報告顯示並未感染愛滋病毒,也不是衛生單位愛滋病例列管個案,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將黃男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感染愛滋的小欣,究竟是經過什麼途徑遭到傳染,最後成為一個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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