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福灣巧克力莊園事件沸沸揚揚,引發各界關注職場性騷擾申訴程序,而依勞動部4月公告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修正事業單位的性騷擾防治措施中「應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從今年11月起施行。
立委洪申翰、范雲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
勞動部指出,已在4月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規範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也得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非以先向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為必要,以保障受僱者或求職者申訴權益。但向地方政府申訴,仍著重在申訴後的程序有無完備。
勞動部提及,福灣巧克力在2015年時發生實習生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人也向屏東縣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屏東縣政府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也裁處10萬元。
至於若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勞動部認為,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勞動部將邀集學者專家、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審慎研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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