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戚姓女子要求97歲的杭姓公公回房間午睡遭拒,她竟情緒失控加以痛毆,還從冰箱冷凍庫取下冰凍之雞肉、魚肉放置在公公身旁並噴灑殺蟲劑、長期凌虐遭虐死,一審判無罪二審改依殺人罪判刑15年。可上訴。

二審認為戚姓女子在寒冬2天,將已高齡97歲不良於行,且身患心血管、類帕金森氏症之公公强行拖拉令臥於浴室地上,脫其衣服以冷水沖、徒手、腳踩或以浴室內之板凳、地板刷、馬桶刷等毆打,涉犯殺人罪。

二審認為一審無罪判決所依據醫院鑑定所憑被告供述與事實多有出入,被告配偶、母親又多陳述被告於案發前精神即有異常,及刪除通訊徒留對母親咒駡異常用語,鑑定人所獲知依憑鑑定之資料失真,當影響其鑑定之判斷,即無從遽採。

合議庭斥責戚女,將年邁的公公單獨棄置於浴室冰冷地面,及不予餵食等接連二天長時間之凌虐方式,其踐踏人性尊嚴之行徑,使其晚年之最後人生,除承受身體疼痛外,心理更承受莫大無助與失望。

法官考量她對人倫之蔑視,犯後復不知悔改,一再虛構事實、飾詞狡卸之犯後態度,惟係基間接故意,非直接故意等,依殺人罪將她判刑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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