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蘇揆上午在行政院會怒責,有個人或公司等假借各種手段,來規避立法本旨,或是玩法以自肥,並賺取暴利,實在是不應該。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配合培植新創事業帶動產業轉型政策,將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
蘇揆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杜絕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規避不動產交易稅,這次修正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防止有心人士鑽營逃漏,遏止房地炒作。
但蘇揆也說,修正案也有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兼顧我國培植新創事業,以帶動產業轉型之政策目標。
針對高風險新創事業排除適用的規定,外界質疑新創事業也有可能炒房,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新創事業需要符合經濟部定義的高風險新創事業的概念,不太可能去持有房地產,有的只是辦公處所或廠房,比較不會透過新創事業炒作房地產,如果有看情況也財政部也會有因應措施。
蘇揆並在行政院會上告訴全體閣員,一個法的通過立法,實在是集眾人之智慧,各部會的工作、長期研議,並經最高民意機關訂定或修正通過,卻有個人或公司等假借各種手段,來規避立法本旨,或是玩法以自肥,並賺取暴利,實在是不應該。因此,主管機關就業管業務,要特別防止利用法律從中牟利的取巧之徒,政府應該及時遏止、並嚴以懲罰,讓國家、稅務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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