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批發業「采風居有限公司」擔任業務的蕭姓女子,離職時把公司的筆記型電腦帶走,歸還時被采風居發現主要客戶的資料被蕭女刪除或複製,采風居之後並倒閉,提告蕭女違反《營業祕密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10日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蕭女。

違反營業祕密法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采風居的客戶資料僅屬一般商業資料,並非公司營業祕密,采風居對這些資料也沒有加密,因此不構成違反營業祕密法。

蕭女是在2019年10月從采風居離職,私下帶走公司配給她使用的筆電,隔一天歸還筆電時,公司發現內部多筆客戶資料遺失,找了工程師來還原電磁紀錄,才發現蕭女除了刪掉一部份的客戶資料,還複製其他的資料夾,並無縫接軌跳槽到同樣的食品批發「聖凱師」公司上班。

采風居在蕭女離職帶走客戶資料後因故倒閉,認為跳槽的蕭女搞垮老東家,因此向檢方提告。

蕭女到案後辯稱,她離職後還是有義務來服務客戶,繼續來提供「售後服務」,自己對客戶有情有義。

由於蕭女帶走公司配發電腦,確有刪除或變更電腦的電磁紀錄,認定她違反《刑法》359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將蕭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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