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度假村仲裁結果由台東縣政府花6.29億元買回建物,10日議會針對賠償預算編列進行審查,議員對於賠償金額以19票表決通過,但附帶決議是縣府不得再編列預算拆除建物,必須以活化為目標創造收入,永續經營利用。

議會臨時會9、10日連續2天審查縣府提出的追加預算,交通及觀光發展處的建築及設備費,原預算為2976萬元整,追加6億4837萬元整,其中追加的6億多元,就是美麗灣仲裁賠償費用;9日多名議員認為仲裁資訊不透明擱置預算,10日再度審查,議員林參天、黃治維仍要求公開仲裁內容。

對此,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余明勳回應仲裁內容必須雙方同意才能公開,縣府行文美麗灣,美麗灣表示不同意公開仲裁內容。10日則有超過議會半數議員,以19票支持通過該案預算,僅黃治維、林參天2名議員反對,針對此案其他議員則連署提出附帶決議。

議員鄭崗山個人提出附帶決議,不允許縣府未來再編列預算,拆除買回的建物,並得尊重部落地方的意見、廣納各界建議後,以活化經營目標,做最好的永續利用;議員林東滿也增加附帶決議條件,活化經營再增加收入,自給自足永續經營,獲得覆議通過。

議會主席副議長林琮翰詢問現場議員有無覆議,議員則回答「覆議」,隨後敲槌通過賠償編列預算。議員林參天又提出除了不得再編列預算拆物外,再增加「不得修繕」,但未獲其他議員覆議,隨後林參天向大會主席自行宣布退出附帶決議的連署,但仍不影響預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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