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10年前利用臉書誘騙女編劇及女粉絲外出後性侵,今年初他趁機對2名女子強制性交部分,判刑定讞、執行6年,他已入監服刑;另一女造型指控秦偉性侵部分,最高法院今判刑4年確定。檢方將再聲請定執行期。
2016年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一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3名女子指控秦偉性侵部分,歷審依強制性交3罪將他各判刑4年、執行8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2個4年徒刑確定,撤銷原本他涉對女造型師性侵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4年,案經上訴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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