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呼籲,地震4級以上之中、北部區域,雇主使勞工進入營造工地作業前,應確實檢查下列事項,如有異狀,應即補強、整修採取必要之設施:
一、施工架:施工架構件之損傷及安裝、基腳下沈及滑動、補強材安裝及護欄脫落等狀況。
二、模板支撐:模板支撐架材之損傷及安裝、支柱固定及搭接部分、固定材料損傷、補強材及基腳沉陷及滑動等狀況。
三、露天開挖場所:露天開挖場所應確認作業地點及其附近之地面有無龜裂、有無湧水、土壤含水狀況、地層凍結狀況及其地層變化等情形。
四、擋土支撐:擋土支撐構材及固定材料之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等狀況。
五、隧道工程:隧道、坑道等內部有無浮石、岩磐嚴重龜裂、湧水不正常之變化等。
六、工地塔吊:工地塔吊之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鋼索運行及控制裝置性能等狀況。
職安署強調,4級地震後,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無虞後,才可使勞工進場作業,如因為確認而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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