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1日召開會議,對於如何做好明年的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第一財經》分析,從新華社發佈的通稿來看,需求側改革是在這種級別會議中首次提出,而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提法在此前更是極為罕見。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黔林認為,政治局會議的此番要求應當是針對近年來不斷出現的壟斷案例和資本野蠻擴張給社會造成的不穩定情況而言的。

張黔林指出,「資本的特點決定了如果沒有正確的引導和規範,在逐利性和社會效益相衝突的時候,資本一定是把逐利性放在第一位的,其結果將是資本的無序擴張。」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認為,企業形成壟斷往往與資本密不可分,且有著相互助推的作用,比如中國互聯網巨頭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於資本的加持甚至於催熟。

劉春泉說,「企業成為巨頭後本應擔負起追求科技創新和改變人類命運的責任,但少數巨頭不斷利用資本、技術優勢加強壟斷地位加以擴張,攫取利潤,形成覆蓋全國的強大擴張力,一般企業和創新企業根本無法與之抗衡。是時候開始反思這種模式是否有利於經濟的長遠發展了。」

為了限制巨頭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協議、通過企業合併牟取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院長表示,「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充分競爭的經濟,要通過充分競爭,優勝劣汰,達到提高生產力目標。市場經濟就是充分發揮市場能動性的經濟。而壟斷是市場經濟的最大敵人,哪裡有壟斷,哪裡有限制,甚至停止了競爭,哪裡經濟就會停滯。凡是堅持市場經濟的國家,對壟斷都是零容忍的,都要堅決打擊壟斷行為,因而反壟斷法是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律,也被稱為市場經濟的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行的12年多時間裡,中國大陸的社會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正是大陸互聯網經濟和平台經濟蓬勃發展的一段時間。胡戎恩認為,鑒於大陸互聯網經濟和平台經濟迅猛的發展速度,相關立法不得不加快自己的腳步,適時修改反壟斷法,以應對新經濟中的情況,是立法機構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能所在。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袁秀挺認為,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時,增加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對經營者實施惡意不兼容等行為進行規制,與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可謂相得益彰,兩者分別從禁止不正當競爭和禁止限制競爭的角度,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證了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

而今年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下稱《反壟斷指南》),直指平台經濟運行中的不規範行為。

袁秀挺表示,「《反壟斷指南》從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三類壟斷行為的角度,針對平台經濟領域的典型壟斷行為進行了規範,使實踐中常見的平台之間『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現象,有了明確的界定,對淨化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等,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反壟斷指南》提出的原則之一是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維護平台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引導和激勵平台經營者將更多資源用於技術革新、質量改進、服務提升和模式創新,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這對於激發創新、保護創新都具有積極影響,加大反壟斷執法力度,有利於保護中小企業的創新,有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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