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東區1棟舊式公寓大樓3月間多名住戶身體不適,警方調查是退租的陳姓碩士生將地下室蓄水池誤認為化糞池,丟進成堆穢物所致,陳男遭告妨害公眾飲水罪,最低刑度在1年以上,台南地院法官考量他有悔意,近日依照刑法59條情堪憫恕,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一般大樓蓄水池都在頂樓,台南市東區這棟老舊公寓的蓄水池卻在地下室,在用抽水機抽上水塔,提供大樓住戶用水使用,今年3月,陸續有住戶反應水質有異味,或皮膚發癢,甚至有民眾上吐下瀉送醫。
其中1名住戶向房東反應,房東查看頂樓的水塔無異狀,再查看地下室的蓄水池,驚見池內包括廚餘、衛生紙、菸蒂與尿液瓶在內的大量廢棄物,幾乎嚇傻,立刻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是退租的陳姓房客所為,陳男還是個成大碩士生,他在3月要退租時,依房東指示清理留在地下室的垃圾,卻將蓄水池當成化糞池,掀開水池上的蓋子,隨手將垃圾丟進蓄水池內,包括自己曾排泄尿液的寶特瓶。
陳男事後賠償大樓水管、水塔清洗與消毒費約9萬元,並逐戶尋求醫藥賠償和解,他表示,自己貪圖方便、一時失察,願意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大樓住戶感受他的誠意,多數選擇原諒。
台南地院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與和解,使用刑法59條的情可憫恕,將原本本刑在1年以上、7年以下的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6個月可緩刑兩年,陳男逃過牢獄之災,稱會盡力彌補過錯。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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