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先前因被控詐欺罪遭到收押,今(12)日上午再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身鎖鐵鍊、戴手銬遭押送法院。法官最後決定,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據港媒「東網」報導,黎智英這次遭到的指控與他公開呼籲外國勢力制裁香港有關,他也因此涉嫌觸犯了《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早將在西九龍法院第3號法庭提訊。據香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天負責審理該法庭案件的是上周四(3日)下令把黎智英還押的《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該案審理時,因為該案仍需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推特內超過1000則貼文以及留言、被告所接受的不同訪問以及其他言論,控方要求申請將該案延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與黎智英的另一起詐欺案同一天提訊。

控方指出,黎智英身背四宗案件,質疑其缺乏與本地的聯繫,反而與其他國家有着緊密聯繫,其中在台灣有著不少生意,聘請超過1000名員工,且台灣與香港不設司法互助,潛逃後恐難以追回,認為有延押必要;對此,黎智英方反駁控方「潛逃」的說法,但表示不反對延押,不過認為間隔時間太長,要求延押一個月後再訊。

裁判官認為,警方調查確實需要時間,且黎智英確實有再犯以及潛逃風險,故批准控方要求,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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