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黃姓男子與前妻張姓女子因爭取孩子扶養權而產生嫌隙,他透過line傳訊給張女指稱:「你兒子不還來,你等著,以後的你一定比現在更精采」,還在臉書張貼上張女照片,寫上「我是一個愛跟人一夜情的破女人」等語。張女得知後怒告,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黃男與前妻張女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他在今年2月15日晚間2度以line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張女,分別指稱「你兒子不還來,你等著,以後的你一定比現在更精采」,「最好不要讓我知道,你帶我兒子跟人生活,被別人欺負,要是我知道,你一定跟那個男的會死很慘」。
黃男又在同年2月19日晚間,在臉書設帳號,張貼張女照片,並在下方寫「我是一個愛跟人一夜情的破女人,走到哪破到哪的人」等語。張女當晚由同事個枝得知此事,向警方報案。
黃男到案坦承犯行,台中地院法官審酌他不理性溝通,竟使用line傳訊恐嚇前妻,導致前妻恐懼不安,又在不特並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臉書網頁辱罵前妻,貶抑她的人格名譽,依依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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