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箱課綱學生、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不滿校方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拒繳違規處理費,因而拿不到畢業證書,無法註冊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班。許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案經東華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許生實際上已入學,不必再透過假處分保障學習權益,故廢棄原裁定,自為裁定駁回確定。
許冠澤考上台大城鄉所,依規定必須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正本,但因他就讀東華大學期間,不滿校方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拒繳車輛違規處理費,導致校方不發畢業證書,他因此聲請假處分,要求東華大學發畢業證書。
北高行認為,此爭議目前正在訴願程序,東華是否違法仍待訴願決定,但註冊台大城鄉所繳交畢業證書期限至11月14日,若因東華拒發畢業證書,而使許入學資格遭註銷,將受有重大損害且難回復,上月裁准假處分。
東華不服抗告,指9月16日曾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且經台大回覆,畢業證明書「已載明許同學109年6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學士班畢業資格」,只是因違規費未繳清,無法辦理離校手續,但並不影響台大109學年碩士班入學資格,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的狀態存在。
最高行認為,東華表明許冠澤取得畢業資格,許生也已獲得台大入學許可,只差沒有辦理離校手續,學習權益實際上已獲得保障,並無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不符假處分要件,故裁定駁回。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