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2018年11月公布「金控投資管理辦法」,根據規定,做敵意併購有四大條件,包括資本充實性(提併購當下要設算)、經營能力佳、國際佈局發展、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童政彰說,若是依照後面的三項條件,有5家金控、6家銀行符合條件,包括富邦金、中信金、玉山金、台新金、元大金,6家銀行則除了這5家金控子銀行外,還包括國泰世華銀。
若與2018年11月當時公布符合可以發動敵意併購的名單相較,國泰金意外落馬,上海商銀也掉出名單外,新增元大金和元大銀。
至於敵意併購(公開收購)的程序為何?證期局主祕高晶萍表示,上市公司、金融機構要啟動公開收購時,需二階段做重大訊息揭露,第一階段是董事會決議通過併購「對象、價格(包括換股比例等)」時次營業日開盤前二小時就一定要公告。
第二階段是正式要「啟動公開收購」時也要公告。而金融業是特許事業所以還要拿到金管會同意函確定後要再對外重訊公告公開收購「標的、交易金額」
至於公開收購的價格,童政彰指出,就回到市場機制,金管會重視的是該併購會不會影響公司財務健全性、併購資金來源,主要看BIS合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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