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表示,「數位市場法」和「數位服務法」旨在加速創新、競爭性和提供用戶更好的線上服務。
提案中的新規定將目標核定義線上「守門員」,能控制數據和訪問平排的公司,對歐盟市場有重大影響力,經營著和新平台服務,可能是線上搜尋引擎、雲端運算服務、廣告服務等;歐盟將訂出「該做」和「不該做」的清單,以阻絕不公平競爭或偏愛自家平台的行為和做法。
用戶超過4500萬的大型線上平台,將不得不採取更多做法,刪除有害和非法內容。
歐盟周二主要提出兩套規則,第一套為數位市場法(DMA;Digital Markets Act),即針對所謂線上守門員進行規範,定義該企業為過去三年在歐洲年營收超過65億歐元、市值超過650億歐元的企業,以及在歐盟至少三個國家提供和新平台服務的企業。
針對線上守門員,提出該做和不該做的行為清單,包括在平台偏愛自家服務,可能課以全球營收10%的罰款,或者將服務分拆出該公司的命令。守門員也被要求對主管機關報告其併購出價行為,防止守門員併吞和扼殺競爭對手的出現。
第二套規則為數位服務法(DSA;Digital Services Act)。企業將被要求採取更多行動來處理非法、侵犯基本權利的內容,以及影響選舉和公共衛生等操弄行為,否則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科技巨擘還必須展示在平台上的政治廣告的細節,以及用來建議和排序資訊的演算法參數。
歐盟反壟斷專員維斯塔格(Vestager)表示,兩項提案有一共同目的,及確保用戶能夠對於安全產品和線上服務有一更廣泛選擇。
然歐盟的提案中的做法可能會加深與華盛頓之間的緊張關係。美國商會副主席Brilliant表示,歐洲正試圖懲罰對歐洲經濟成長砸下投資的成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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