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草案雖強化對危險建築的公權力執行,但仍須先完備都更相關程序,以民眾應有權益獲保障為前提,包括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重建共識,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經公開、嚴謹聽證及審議程序後核定,可確保權利變換相關分配權益、拆遷安置配套等。

蘇貞昌表示,為改善及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安全及生活品質,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即要求建構完備的都更制度,加速推動都更,近年來已陸續完成「都更三法」修正訂定,讓危老房屋可就地迅速重建,並由國家成立專責機構,整合經費及資源。

蘇貞昌指出,政府運用好的制度導引民間專業人士,並透過住戶齊力合作,強化執行都更能量,提升建築安全、改善都市風貌,促進都市再生。在近3年來努力下,全國危老重建案累計已核准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約260件,較以往已有明顯成長。

蘇貞昌強調,推動都更與危老重建最核心目的,是為大幅降低地震對民眾生命財產造成的無可挽回損失。據內政部統計,目前全台6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仍達3.62萬件,雖有耐震能力不足風險,但因戶數較多、整合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上推動改建相當困難。

蘇貞昌表示,此次都更條例修正,主要針對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在已取得多數住戶重建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基於維護大眾公共安全考量,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程序,並搭配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盼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都更條例 #修正 #容積獎勵 #蘇貞昌 #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