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保險公司襄理朱姓男子,偷吃同為襄理的女同事沈女,兩人一同滑進摩鐵,雖然行車紀錄器僅拍到2人進入摩鐵,沒有錄到性交證據,但兩人離去時,沈女說「我衣服沒穿好」,朱男回「那怎麼還有穿褲子」,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此番對話足認兩人交往匪淺、逾越男女正常分際,審判兩人應連帶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朱男2011年結婚育有2女,朱妻指控,沈女明知丈夫是有婦之夫,竟然與丈夫有不正常男女來往,甚至去年3月某日,一起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某摩鐵一待2小時。朱妻從老公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證據,氣得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因為朱男開的車登記在母親名下,因此他主張,妻子在未經他母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以違法方式取得證據,行為已侵害他人隱私權;沈女則辯稱,朱妻提供的影像中出現的女性及女聲都不是她本人。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朱妻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無法證明朱男與沈女在摩鐵進行性行為,但兩人在摩鐵房內單獨共處長達2小時,離開時女方說「我衣服沒穿好」,男方則回「你說你衣服沒穿好那怎麼還有穿褲子」,認為這樣的對話,足以證明兩人交往匪淺,顯逾社會一般男女社交之正常分際,判兩人得連帶賠償朱妻15萬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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