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今年10月酒後持玩具槍,走進同德派出所內舉起手槍,並將槍口對著員警頭部,隨即想要轉身離開,員警立刻將人壓制逮捕,並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45歲張男「太歲頭上動土」已經不只一次,4年前,酒後躺在派出所門口,員警上前關心,反遭張飆罵髒話,被員警帶回警局管束時,又破壞偵訊室的隔音棉,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10月17日早上6點多,張進入派出所後,接近備勤的王姓員警,將玩具槍槍口對準員警頭部、肩膀處,導致員警心生畏懼,檢察官認定,行為已構成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
檢察官以張男屢次大鬧派出所,依累犯的規定,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並沒收玩具槍,涉犯妨害公務、恐嚇罪,從一重妨害公務罪處斷,並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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