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時表示,資管新規的過渡期不應該成為自由放任期,也不意味著監管空窗期。金融機構應該根據自身情況按照過渡期目標分解壓降進度任務。
吳曉靈指出,2019年底證券法修訂因缺乏共識,未能將非公開發行市場明確入法。根據證券法授權,建議國務院確立銀行間市場作為融資性債務工具,在場外非公開發行機構的證券市場,確保市場由交易商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市場發行的非貨幣則由交易商協會實行註冊管理。
另一方面,吳曉靈建議監管部門將不符合資管新規的老產品,作為整改考核的目標,在確保產品規模按進度統一壓降的前提下,把投資端的老資產處置措施交給市場主體自行決策。對於資管新規執行后新設立的產品,需堅持高標準。不可以新產品接續老產品,才能防止產品形態受到污染,避免風險接續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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