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陳姓男子與吳姓妻子婚後分居新北、台南兩地,陳男於2015年間下台南找妻子,卻守整夜空房,直到天亮才等到吳女回家,兩人也因此爆發激烈口角。此後,妻子便斷絕往5年,陳男見此段婚姻名存實亡,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他與妻子於2011年11月結婚,婚後兩人分居新北、台南兩地,他勤於南下探妻。2015年3月陳男赴妻子的租屋處見面,但妻子卻不在家,他獨自守了整晚的空房,兩人也為此起了激烈的爭執。

該次吵架後,妻子便氣到與陳男斷絕往來,陳男在這期間還再次下台南找她,但到租屋處時才發現,妻子早已悄悄搬離,打電話也連繫不上,就連岳父及岳母都不知道她去了何處。

陳男崩潰表示,自2015年開始,妻子已狠心斷絕聯繫5年,親友全無她音訊。考量已沒有婚姻之實,陳男才決意向法院訴請離婚。而法院審理間,吳女並無出庭,也無提出書狀聲明。

新北地院經審後判定,吳女對陳男的提議毫無意見,視為默認,再加上吳女無故斷絕聯繫5年,已造成兩人婚姻出現重大破綻,並認為在這段失敗的婚姻中,責任較大的為吳女,因此裁准陳男請求,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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