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巡察行政院,監委紀惠容委員就移工(黑戶)寶寶在台身分及居留權問題,建議勞動部、衛福部、內政部移民署跨部會檢討解決。蘇揆在回應時說,勞動部要訂出方法與內政部配合,雖然公務員只能依法行政,但如果可以溫暖人權,就盡力來做。

紀惠容指出,在台工作的外籍移工有高達78%是介於25至44歲的年齡,其中女性移工有38萬3296人,占54.7%,然勞動部查無雇主因移工懷孕而不當解僱案件,也無移工申請產假、回母國待產案件。而移工懷孕曾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期間60日之案件,也僅有3件。但清查2007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非本國籍曾經失聯移工的兒少(黑戶寶寶)總數計933名,仍有240名仍在協尋中。

紀惠容指出,依監察院的調查發現,實務上即發生多起女性外籍移工一旦懷孕,遭雇主強迫中止契約、強迫遣返,甚至被仲介要求支付違約金,經向1955專線申訴的20案件,最終結果都是撤案。雖然目前針對女性懷孕移工及黑戶寶寶身分權益保障措施,諸如性別工作平等法」、「移工受聘僱期間懷孕及其後續工作權益相關處理原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移民署並建置3處失聯移工遺返前的母子共同收容處所。

她說,檢視目前政府對懷孕移工之相關協助措施,看得到卻用不到,因為大部分雇主不願聘用懷孕移工,即使雇主接納,申請喘息服務30天,仍難找到遞補人力,家事移工因無勞役,無法申請生育給付,沒有待產處所,也養不起孩子,只好選擇「逃逸」,成為沒有身分、沒有健保,無法就醫、安置的「黑戶寶寶」,其困境亟待解決。建議勞動部、衛福部、內政部移民署對於黑戶寶寶所衍生的許多需求及問題必須建立有效輔導及防範機制,需跨部會合作,考量國際公約針對黑戶寶寶的困境,妥善檢討解決。

內政部徐國勇回應說,移工寶寶生父如果是國人,就屬我們中華民國國籍,如果生母在懷孕期間,跟其他男子有婚姻關係,會被推定為生母配偶的國籍,政府會輔導依真正的身分提起親子否認之訴,來改變這個婚生子女的身分,以後再由認領關係來對國籍認定。

至於父不詳,母又行蹤不明之兒少,徐國勇表示,內政部在2017年已頒佈標準作業程序,在協尋媽媽的期間,由縣市政府社政機關做安置,另由內政部依生母國籍,核發這些寶寶的外僑居留證,讓他可以留在台灣,如果找不到,那就是無國籍,就由社政機關辦理後續的就養與歸化國籍問題。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如果移工發生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以致在台所生子女成為非本國無證兒童及少年,其安置及家庭費用等項由就業安定管委會補助衛福部辦理。另外為協助移民署處理查獲非法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5個月以上無法進入收容所,而應予提供收容、替代處分所面臨的困境,就安會在2019年9月也審議通過同意,補助移民署辦理兩個年度的子女的安置費、遣返費、醫療費、人事費、業務費等等。

蘇揆則表示,外籍移工對台灣貢獻很多,現在蔡總統也非常關心移工的各種現實狀況,政府應該從人權跟事實上給予照顧。這兩方面要提出一個具體解決辦法。

蘇揆說,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可能會產生另外一種後遺症,但勞動部應設想,台灣是一個注重人權的國家,對於移工發生的事實狀況,政府還是要有能力解決,同時要注重人權,給孩子寶寶祝福與照顧,勞動部要訂出方法與內政部配合,雖然公務員只能依法行政,但如果可以溫暖人權,我們就盡力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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