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含瘦肉精美豬牛,台中市衛生局29日宣布,領先全國推出「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提供轄內業者申請,但須提出相關檢驗報告、產地證明文件,及來源供貨商清冊,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效期一年,市府更將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除依法加重裁罰外,也將廢止金標章。
台中市長盧秀燕29日親自主持市政會議,為加強維護食安,市府推出台中市獨有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不同於業者自主標示的「台中牛哥豬弟」產地標示貼紙,業者申請「金標章」需提出各種檢驗證明,經市府審核通過才會發給,有效期限一年。
盧秀燕指出,中央明年元旦起,將開放萊豬進口,市府除推動「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外,也全國首創修正「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推出全國最高吹哨獎金。民眾如檢舉含瘦肉精豬肉食品,違反食安法案件,可領取實收罰鍰金額七成獎金。
此外,市府也將加發吹哨獎金,發給檢舉人10萬至200萬元的獎金,若檢舉人現(曾)為內部員工,獎金上限提高至400萬元。
市政會議29日移師台中大里召開,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進行專案報告,並指出市府今年9月規劃「強化瘦肉精食安監控執行計畫」,整合全府29個局處共同推動「拒食瘦肉精五要護健康」5大強化作為,包括畜產溯源要管控、肉品產地要標示、市民健康要守護、違規查辦要落實,及資訊公開要透明。
其中,市府全國首創「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申請對象為台中市具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或領有立案登記證明文件者,或於台中市販售或使用牛肉、豬肉及其加工製品者。
曾梓展說,申請人條件,須檢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稅籍登記及明年1月1日之後的3個月內肉品未驗出瘦肉精的檢驗報告,或牛豬肉來源產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牛、豬肉品來源供貨商」清冊,市府審核通過後,將核發金標章,並不定期追蹤、查核、抽驗,若經檢出瘦肉精或標示不實者,視情節加重裁罰,並廢止金標章。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明年1月起,牛、豬、雞、羊等生鮮肉品,須標示原產地,衛生局將擴充10倍稽查量能;若業者在豬肉等食品上標示「國產豬」,被稽查其豬肉為進口肉品,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涉及標示不實,處以4萬元至40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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