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布新聞稿誰說了算數?司法院已明訂「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新聞稿應經所屬機關首長或得授權之人審閱後,始得對外發布,也因此最高法院澄清,相關流程依司法院規定辦理,並無黃瑞華法官指涉的干預她發新聞權力。
司法院今年12月4日修正公布之「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明訂,有關新聞發布作業程序,司法院所屬機關之發言人或各單位撰擬之新聞稿,應經所屬機關首長或得授權之人審閱後,始得對外發布,但只是將之前實務運作之流程明文化。
也因此,最高法院以機關名義發布之新聞稿,由合議庭製作新聞稿草稿後,需經由書記官長、發言人、院長核閱後始能發布,與上開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第1目規定相符。
且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七款所載,司法院所屬機關得參照該要點之精神,就主管業務特性,擬訂實施方案,俾利執行。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