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有猥褻前科的鄭姓男子,不滿女友要求分手,假藉見面談判,將她拐回家硬上性侵害,還造成對方懷孕墮胎。渣男挨告後,竟然還假借新北地院名義,要對方和解。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108年11月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女友,交往1個多月後女方就因為經常吵架鬧分手。鄭男於是約女友見面談判,然後假藉送對方回家,將女友載回永和住處性侵得逞。
法官審理時,鄭男否認性侵,並辯稱「住處是出租套房,隔壁都有住人,如果女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可以大叫或直接離開」。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法院調查,2人事發前曾在鄭男住處樓下為了分手砲而僵持,但女方拒絕上樓和發生性關係。且女方為求自保在案發時有偷偷錄音。勘查錄音內容可聽見她多次表示「我真的不要」、「我不要做」等語,明確拒絕發生關係,但鄭男仍將她強拉上樓硬上。
法院認為,鄭男不顧女方拒絕,以強硬手段滿足自身性慾。同時造成女方懷孕墮胎,犯後又矢口否認,甚至假借法院名義要求對方和解,從重量刑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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