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公布統計資料,自108年8月15日至109年12月14日止,境外資金回台實質投資申請案共核准252件,核准之投資金額約新台幣703.52億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規定,匯回境外資金並經核准從事直接及間接實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之前的投資期間,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報備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由於1月適逢企業年度結帳時間,且亦為年度扣繳申報期限,資誠建議台商應儘早準備。
若台商做實質投資,直接投資計畫應在2+2年內完成,投資產業範圍不限,只要是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皆可,但建物七年內須為自用、不得作為住宅、出租或移轉所有權。
至於間接投資計畫,僅限定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像是5+2產業、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資通訊服務、積體電路設計、長照服務業等,而且投資國內重要產業比率應分別於第三年達標20%、第四年達標50%。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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