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簡姓男子離婚後,獨自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前年一名員警到簡家進行訪查,發現其女兒在屋內哭泣,離開前雞婆關心表示,「如果心情不好,可到派出所聊聊」,不料簡姓女子隔天就到派出所報案,指稱遭到父親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狼父有期徒刑10年6月。
據了解,具有家暴前科的簡姓男子,獨自照料30多歲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員警及社工人員都會定期上門訪視。某日,派出所警員到簡家訪視時,發現簡女在躲在屋內角落啜泣,卻又問不出所以然來,員警原本以為可能是病情發作,又擔心會出狀況,離開前雞婆告知簡女,如果真的有不開心的事情,可以到派出所聊聊,不需要躲在家裡哭泣。
不料隔天,簡姓女子趁著父親外出工作,跑到派出所向員警哭訴遭到父親性侵害,警方立即帶她驗傷,並通報社工等單位協助處理。據《自由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檢警供稱,晚上睡覺時,父女2人的確睡在同一張床上。但絕對沒有侵犯女兒。檢方認定簡父涉犯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簡女已年滿30歲,且有自理能力,不需父親於夜間照顧,但簡父卻仍要求女兒與自己同床,與常理不符,加上簡女指證歷歷,依觸犯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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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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